鼠害风险评估与预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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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区害鼠防控技术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6 09:04:59   浏览:

一、标准概况

       本标准为江苏省地方标准,标准编号为DB32/T 1354-2009。本标准于2009年3月28日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自2009年5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前言:为规范农区害鼠防控技术,提高农区害鼠防控效果,保证农区害鼠可持续控制,减少粮食损失,控制鼠传疾病,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林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植物保护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先敏、朱叶芹、杨荣明、张芳、朱凤、赵径连。

二、标准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省农区害鼠防控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农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285-19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11-2000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3.1 鼠密度(rodent density)

       采用鼠夹法捕鼠时,将捕获的害鼠回收进行鉴定,并计算其捕获率,计算公式为: ,通常情况下,用捕获率代表鼠密度,用以表示当地害鼠种群的相对数量。

3.2 慢性杀鼠剂(chronic rodenticide)

       毒性作用缓慢的杀鼠剂,害鼠食用毒饵后死亡时间长(一般3~5天),主要是指抗凝血类杀鼠剂。

3.3 急性杀鼠剂(acute rodenticide)

       毒性作用快的杀鼠剂,害鼠食用毒饵后死亡时间短(24小时内)。

3.4 抗凝血杀鼠剂(anticoagulant rodenticide)

       通过抑制维生素K1环氧化物还原酶阻止肝脏生产凝血酶原,破坏血液的凝固功能,损害害鼠的毛细血管,造成害鼠出血死亡的一类杀鼠剂。 

3.5 第一代抗凝血杀鼠剂(first generation anticoagulant rodenticide)

       为香豆素类和茚满二酮类衍生物,其特点是害鼠需要连续几次取食后累积中毒死亡。 

3.6 第二代抗凝血杀鼠剂(second generation anticoagulant rodenticide)

       均为香豆素类衍生物,一次取食即能达到毒杀的目的。

3.7 熏蒸剂(fumigant)

       用于密闭环境杀灭害鼠和鼠体外寄生虫的药剂。

3.8 新物反应(new object reaction)

       害鼠对生存环境中新出现的物体具有警觉反应,表现为对新出现的物质回避、接近紧张、反复探测及探测结束的过程。

3.9 二次中毒(secondary toxicity)

       是指家禽、家畜、天敌等吃了药物中毒的死鼠后引起再次中毒的现象。

4 防治原则

4.1 目标

       农田鼠密度春季控制在3%以下,秋季控制在4%以下,农户住宅区鼠密度控制在2%以下,鼠疫疾病流行区控制在1%以下。

4.2 策略

       采取“春季普防,秋、冬挑治”的防治策略,用生态学的观点,综合考虑各项措施的有机结合与协调,结合农区基本建设、农事活动和耕作制度,因鼠、因地、因时防控害鼠,同时注意合理、正确使用杀鼠剂,保护和利用农区现有的天敌资源,以期达到综合控鼠和提高控鼠效果的目标。

       农区害鼠防治坚持“五统一”、“五不漏”的原则, “五统一”即:统一灭鼠部署、统一资金筹措、统一鼠药供应、统一投放毒饵、统一投放时间;“五不漏”即:县(市、区)不漏乡(镇)、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田。

4.3 用药原则

       使用的灭鼠药物必须符合GB4285-1989的要求,并具有农药“三证”和统一的标签与防伪标识。

       禁止使用的灭鼠药物有: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灭鼠药物。

       严格控制使用的灭鼠药物有:磷化锌、毒鼠磷、溴代毒鼠灵以及国家控制使用的其他灭鼠药物。

5 害鼠防控技术要点

5.1 防控适期

       长江以南地区,灭鼠适期为春季2~3月,秋季为10~11月;长江以北地区,春季灭鼠适期为3~4月,秋季为9~10月。

5.2 防控方法

5.2.1 农区统一灭鼠

       以化学灭鼠方法为主要手段,在统一灭鼠范围内预先告知。

5.2.1.1毒饵配置方法

       谷物毒饵的配制:先将杀鼠剂倒入沸水之中,溶解冷却(敌鼠钠盐等杀鼠剂需先用少量酒精或烧酒溶解),制成母液备用。按毒饵常用浓度折算,称取谷物,拌上一层植物油与警戒色,植物油的比例占饵料的1~4%,然后将母液按比例与饵料充分拌匀,制成谷物毒饵。

       混合毒饵的配制:按毒饵常用浓度折算,称取粉状饵料(小麦面、玉米面等),加入杀鼠剂母粉,充分拌匀,然后加入适量热水(80℃)和警戒色,边加水边搅动,至含水量适当,制成颗粒状毒饵,晾干待用。

5.2.1.2 毒饵置放方法

       毒饵站灭鼠:可用竹筒或UPVC等塑料管材制成毒饵站,农田用毒饵站长50cm,直径5~6cm,两头各留5cm长的防雨檐,支架10~15cm,固定布放于田埂、渠道、沟边、地角、路旁、荒地,放置时离地面3~4cm,每667m2放置一个;农舍用毒饵站长30cm,直径5~6cm,固定布放于房前屋后、储粮间等处,每户放2个。每个毒饵站投放毒饵20~30g,半个月补饵料一次。

       直接置放:用于农田、农舍灭鼠,药饵投放可在农田中沿田埂5~10米投放一堆,每堆5 g,667m2投放量150~200g;农舍每个房间,沿墙角投放5堆,每堆10g,15天后再补投一次。使用药饵法时要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放养家禽、家畜,不得徒手接触毒饵,剩余毒饵连同收集的死鼠一起深埋,严禁食用中毒致死的禽畜。

5.2.1.3 防治药种

       急性杀鼠剂:常用3~5%磷化锌毒饵、0.5%~2%灭鼠安、灭鼠优毒饵等,应用此类杀鼠剂,只需一次投药,便可获得良好的灭鼠效果。其特点是使用饵料少,药性作用快,能迅速扑灭害鼠,解决局部农田鼠害。急性杀鼠剂对人、畜、禽等毒性大,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慢性杀鼠剂:常用0.005%溴敌隆毒饵、0.1%敌鼠钠盐毒饵、0.005%溴鼠灵毒饵、0.0375%杀鼠醚毒饵、0.005%氟鼠灵毒饵等,目前所用的慢性杀鼠剂主要是抗凝血杀鼠剂。

5.2.1.4 注意事项

       统一灭鼠周期结束后及时回收灭鼠器械与剩余毒饵,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抗凝血杀鼠剂毒饵被误食,应立即服用维生素k1,并去医院就诊。

5.2.2农户单一灭鼠

5.2.2.1 生态灭鼠

5.2.2.1.1 减少鼠粮:在粮食收获时细收细打,及时脱粒、晒干、入仓;对小批量贮粮或种子,应存放在瓷缸或水泥制容器中,如用木箱、木桶等贮粮,在其底、盖、角上钉铁皮保护,少量食物应串吊防鼠板悬空高挂;大批量贮粮,用砖或水泥建成贮仓,如用竹条、藤条编制贮粮筐,贮粮后在其外围表面喷一些马拉硫磷,驱鼠防虫。此外,保存好喂养禽、畜用饲料,喂养后剩余部分及时清理。

5.2.2.1.2 保持农舍卫生:每周定期清扫农舍及周边环境,整理各种用具杂物,破坏或干扰害鼠栖息场所。

5.2.2.2 物理灭鼠

5.2.2.2.1 鼠夹捕鼠:常用的鼠夹有木板架、铁板夹、铁丝夹、环形夹、弓形夹等,每种鼠夹均有大、中、小型之分,分别用于捕获体型大小不一的害鼠,诱饵以当地主要农作物新鲜种子或果实为主,鼠夹周围布撒谷物为引诱饵。田间鼠夹放置于田埂、渠道、沟边、地角、路旁、荒地等害鼠常活动的区域,与道路方向垂直;农舍鼠夹放置于房前屋后、厨房、储粮间等地的鼠洞口、鼠道上。用过的鼠夹必须用开水烫洗干净,除去异味。使用鼠夹时注意安全,鼠夹须设置警示标志与警戒色,有条件的地方使用防护装置,避免误伤人、畜。

5.2.2.2.2 鼠笼捕鼠:常见的鼠笼有矩形捕鼠笼和倒须捕鼠笼,常用的矩形笼长约30cm,高宽各12~15cm。鼠笼放在鼠经常活动的地方,笼门朝墙,上方留有足够位置,以便门可以关牢;或顺着鼠道布放,笼门朝鼠洞方向,位置与洞口保持30cm以上,以免老鼠产生新物反应。

5.2.2.2.3 压板灭鼠:在室内、房前屋后、场院、草垛、库房等处用一支架支撑起(或吊起)石板、木板、宽砖等重压板,压板设置警戒色与警示标志,在支架上放置好诱饵,当害鼠取食诱饵时,触动支架,重物落下灭鼠。

5.2.2.2.4 粘鼠板灭鼠:粘鼠板设置警戒色与警示标志,布放在鼠道和害鼠经常活动的区域,可在粘鼠板中央放置诱饵增加上板率。

5.2.2.3 生物灭鼠

       充分保护猫、黄鼠狼、蛇、猫头鹰等天敌,严禁滥捕乱杀。农区可大力发展养猫,控制害鼠,养猫地区,慎重选用杀鼠剂,避免使用急性杀鼠剂,以防二次中毒。

5.3 死鼠处置方法

       农田死鼠可采取就地掩埋,处置时应戴橡胶手套或使用农器具,禁止用裸手操作,并用杀虫剂喷洒死鼠周围;农舍死鼠参考《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要求作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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